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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勃科技创业”)持有公司股份4,7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哈勃科技创业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0%。

  公司收到哈勃科技创业发来的《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6日,哈勃科技创业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哈勃科技创业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28,000股。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为股东哈勃科技创业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哈勃科技创业仍处于减持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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