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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1A-4 星图大厦 9层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邵宗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付琨、许光銮、任京暘、张国华、陈宝国、李奎、陈晋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翁启南、秦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 1、2、3、4、5、6、7、8、9,以上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4、5、6、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刘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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