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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下转D10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20-22825647

  邮政编码:51063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5日,即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伍瑞祥

  联系电话:020-81836088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将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有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原则、估值方法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二:

  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金鹰量化精选(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将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金鹰先进制造(LOF)”)。

  本基金由原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转型而来,《基金合同》自2016年8月25日起生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7号文准予募集,基金成立日为2012年6月5日。

  本次转型事项属于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转型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为“金鹰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变更投资范围

  转型后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同业存单,允许参与融资业务,并减少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

  具体而言,金鹰先进制造(LOF)的投资范围明确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先进制造”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增设投资主题

  转型前,金鹰量化精选(LOF)主要采用多种量化模型进行选股;转型后,金鹰先进制造(LOF)将主要采用主题投资策略,投资于“先进制造”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主题的界定详见后文“六、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中“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依据转型后金鹰先进制造(LOF)的投资范围、投资主题,相应修订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投资限制等内容。

  (五)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转型前为单一基金份额,转型后新增一类基金份额。基金转型后,原金鹰量化精选(LOF)场内份额转换为金鹰先进制造(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原金鹰量化精选(LOF)场外份额转换为金鹰先进制造(LOF)A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保持不变,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后基金增设一类场外份额,即金鹰先进制造(LOF)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调整基金费用设置

  1、增加销售服务费

  转型前,金鹰量化精选(LOF)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转型后,金鹰先进制造(LOF)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结算机构,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申购费率

  (1)转型前,金鹰量化精选(LOF)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2)转型后,金鹰先进制造(LOF)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

  3、调整赎回费率

  (1)转型前,金鹰量化精选(LOF)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型后,金鹰先进制造(LOF)的赎回费率如下,其中A类基金份额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在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修改基金资产估值相关表述

  转型后,根据金鹰先进制造(LOF)的投资范围及监管部门最新有关规定,对“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八)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转型前,金鹰量化精选(LOF)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转型后,金鹰先进制造(LOF)对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及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没有明确限制。

  (九)其他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的规定以及转型后的金鹰先进制造(LOF)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十)转型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金鹰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行业,通过精选股票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回报。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金鹰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基金转型基准日次日起生效,《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实施转型,并于转型前预留不少于五个交易日的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金鹰量化精选(LOF)正式转型前,可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等方式退出。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金鹰量化精选(LOF)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金鹰量化精选(L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或调整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四、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转型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转型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方案有成熟、清晰的实施流程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以及基金转型的顺利实施,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项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及转型工作,对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基金转型相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本次转型方案与基金托管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各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做好了召开持有人大会及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因此,本次转型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3、律师、基金托管人对转型方案的意见

  经与律师及基金托管人沟通,律师及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转型事项不持异议。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会议召开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基金转型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在拟定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基金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3、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及转型实施之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触发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充足、易变现的流动资产,以应对持有人可能的集中赎回。

  六、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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