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冰
11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主要针对“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卷钱跑路”等问题等进行规范。对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将无效
《条例》中提及的单用途预付卡(下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约定仅在经营及其合作范围内的、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或虚拟凭证。其中,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目前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频繁发生。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计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以12万件的总量居首位,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共计收到5万件投诉,是2019年的6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出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
上述《条例》则在多方面助力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存在的乱象。《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同时,经营者应自消费者提出退卡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像“解释权归经营者”这类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及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条例》一方面能够规范机构方预付卡的发行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另外,为了防止商家卷款跑路,北京市将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条例》提出,纳入存管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账户,将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此账户,并按规定方式支取。
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的经营者范围计算、资金存管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具体办法,将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设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规范存管服务,归集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报送的信息。存管银行应当按照要求接入存管信息平台。
王蓬博认为,《条例》重点在于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过往消费者在预付卡资金方面也曾遇过不少问题,比如商户违约、无法退款、半途关门、诈骗等情形,《条例》执行后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苏筱芮表示,预付卡在过去存在资金监管难、退费难等问题,甚至不乏别有用心的人成立专门机构,以预付方式对消费者实施诈骗后卷款跑路。《条例》的出台将成为推广信用管理模式的契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消费市场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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