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证券代码:002422
二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以及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购买价格为0元/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依照届时市场价格,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3.166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373%;以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近一年的交易均价19.6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规模不超过66.326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核心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核心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以及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1)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3.1665万股;(2)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标的股票,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以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近一年的交易均价19.6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规模不超过66.3265万股。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9人。本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拟认购回购股份数量、拟认购二级市场购买股份金额上限及对应比例如下表:
注:1、本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及股份数量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股票购买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拟受让股票总数为53.1665万股)以及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一部分受让股票拟使用公司回购账户中的53.1665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73%。2019年12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累计回购19,145,880股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2020-026),本次回购方案实际购买公司股票8,511,480股,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确认,拟将该部分股份予以注销。
(2)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6),本次回购方案实际购买公司股票5,223,800股,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131),实际购买公司股票3,194,000股,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 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的条件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55%。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的公司股份来源于2021年1月27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6)、2021年7月24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131)及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中三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的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除涉及到回购来源的股票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股票拟择机自行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3.166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373%;如以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近一年的交易均价19.6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规模不超过66.326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5%,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科伦药业股份数量上限为119.493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38%。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购买价格为0元/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依照届时市场价格,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1,300.00万元(其中,股份来源为回购股份涉及的资金额度为0元,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方式涉及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回购股份和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的持股规模上限119.4930万股(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数量按照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近一年的交易均价19.60元/股测算),测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的综合购股价格为10.88元/股(最终综合购股价格将结合届时通过二级市场实际购买的股份价格确定)。
2、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公司所在医药制造业竞争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激烈。在现有现金薪酬体系的基础上,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为充分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设定原则,在持有人以一定的资金成本取得本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解锁,并建立了严密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以较高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辅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兼顾挑战性与针对性,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真正享受到劳动付出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能够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分3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40%、30%。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分期解锁后该部分股票的权益(含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权益)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2、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获得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自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获得的股票部分(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该部分以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回购股份的最终解锁的份额及比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本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间,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若某一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考核年度对应的回购股份的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解锁情况如下: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回购股份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合格),则该年度该员工持有的回购股份份额中计划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重新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若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待改进),导致实际解锁的回购股份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则未解锁部分的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重新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及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质押、担保、收益权转让、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自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获得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未解锁的回购股份权益强制收回,并有权将该部分权益重新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股票,按照售出金额返还个人,或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与该子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4)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5)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6)持有人出现降职或免职的;
(7)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8)持有人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退还的金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9)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持有人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
(2)持有人退休返聘。
5、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是否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自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获得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未解锁的回购股份权益强制收回,并有权将该部分权益重新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出售后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股票,按照售出金额返还个人,或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1)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权益结算的金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6、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的情况,届时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2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以2021年11月29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00.0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2年至2024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监事将回避表决。
4、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8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及子(分)公司拟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含本数,下同)等值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科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分)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其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12个月届满到期日以实际操作日为准)。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科伦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财务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分)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分)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不排除由于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或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分)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分)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公司及子(分)公司定期向内审部报送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内审部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分)公司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及子(分)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8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股份8,511,48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5,422,862股变更为1,416,911,382股,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确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3月7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0)、《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回购事宜,本次回购实际回购的股份数为8,511,48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25,422,862股的0.5971%。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将上述回购的股份8,511,480股的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5,422,862股变更为1,416,911,382股。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上所述股份注销相关手续。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8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在新的一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继续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不超过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博泰”)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前一年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7亿,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研”)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融资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就此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对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方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为川宁生物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所批准的45亿元担保额度的延续,本次未对川宁生物新增担保额度。
对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方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为科伦博泰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系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所批准的5亿元担保额度的延续,本次新增7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川宁生物
1.公司名称: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3.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6.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销售;保健品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抗生素中间体及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硫氰酸红霉素)、熊去氧胆酸(非无菌原料药)、麦角甾醇、食品、化妆品、透明质酸生物活性物质原料产品及生物医用材料终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药品、原料药、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和限制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及销售(仅限对新疆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定向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及维修;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钠、固定化头孢菌素C酰化酶、玉米蛋白粉的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具体以生产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0.49%的股权
8.川宁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预计担保额度:45亿元人民币
10.被担保人川宁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科伦博泰
1.公司名称: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晶翼
3.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新华大道666号
4.注册资本:11,605.0609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2日
6.经营范围:生物药品、化学药品原料、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51.70%的股份
8.科伦博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预计担保额度:12亿元人民币
10.被担保人科伦博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科伦药研
1.公司名称: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栋
3.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新华大道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6日
6.经营范围: 药品和保健产品的研究,开发,医药技术咨询,医药产品及保健品的技术转让;代办新药及仿制药的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60.00%的股份
8.科伦药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预计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
10.被担保人科伦药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在银行等融资机构的融资提供人民币不超过6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金等,担保的主债务品种包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行为,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告项下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作为被担保对象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故本次担保风险较低。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1%,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8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该次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