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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大会依据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予以召开。公司董事会确保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2.00、议案3.00时,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议案1.00、议案2.00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2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持股证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联系人及其邮箱:陈志国  zqb@yonggao.com

  任燕清  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20

  (2)大会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4、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 “362641”,投票简称“永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 1-3 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决定回购注销该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35,383,866股变更为1,235,153,866股,注册资本将由1,235,383,866元减少至1,235,153,8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4日,每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邮政编码:318020

  联系邮箱地址:zqb@yonggao.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陈红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9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9,98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红书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离职,已解锁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8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35,383,866股的0.0186%。

  3、回购价格

  根据《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自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235,38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422,983.2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19-1.25/10=3.065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权的资金总额为704,9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35,383,866股减至1,235,153,86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3.06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说明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塑料管道、太阳能、电器开关插座等各类产品的销售一直都以“公元”品牌为主。近几年,公司以“公元”品牌销售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85%以上,公司围绕“公元”品牌打造的“公元”文化已经深入人心,“公元”已成为公司的代名词。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还将进一步强化“公元”品牌的战略定位,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为使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相统一,形成强大的品牌形象,拟将公司名称由“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永高股份”变更为“公元股份”。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641”持不变。

  2、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已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国)名内变字[2021]第31766号】,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9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9,98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235,38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422,983.2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自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235,38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422,983.2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19-1.25/10=3.065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3.06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3万股限制性股票。

  2、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红书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3.065元/股。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卢震宇、冀雄、陈志国、翁业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案》详见2021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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