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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9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9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李晓华、Jerry Yang Li和Sherry Lee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69,83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7.83%)、17,707,237股(占公司总股本1.98%)、73,470,459股(占公司总股本8.23%),前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6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董事冯洁和马伟华、监事陈涛和张涛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的股东,李晓华、马伟华、财务总监李见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原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恒邹”)的有限合伙人,出于前述持股平台全体股东和合伙人的减持意愿,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6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42,219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李晓华、Jerry Yang Li和Sherry Lee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前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6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董事冯洁和马伟华、监事陈涛和张涛、财务总监李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出于合力投资和上海恒邹两个持股平台全体股东和合伙人的减持意愿,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6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42,219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减持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①李晓华通过合力投资、上海恒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Jerry Yang Li和Sherry Lee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马伟华和冯洁、监事陈涛和张涛通过合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马伟华和财务总监李见通过上海恒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②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6日的总股本。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Sherry Lee和合力投资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李晓华、Jerry Yang Li、Sherry Lee和上海恒邹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时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

  

  4、 减持期间: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 减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公司董事李晓华、冯洁、马伟华,监事陈涛、张涛,和财务总监李见作出承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李晓华、Jerry Yang Li和Sherry Lee,股东合力投资、上海恒邹作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根据上述承诺,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合力投资、上海恒邹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及《股票招股说明书》,合力投资作出承诺:“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因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高送转预案”),李晓华、冯洁、陈涛作出股份锁定承诺:“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

  5、公司股东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和上海恒邹对于其通过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票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业绩承诺如下:

  

  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票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80号),上海恩捷2018年至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且剔除因上海恩捷2017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管理费用及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数为22.20亿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为21.70亿元,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0.50亿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102.30%。因此《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承诺已完成,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和上海恒邹不存在补偿义务。

  6、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Yan Ma、Alex Cheng分别持有的上海恩捷3.25%股权及1.5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该次重组”)时承诺:自该次重组复牌之日(即2021年6月23日)起至该次重组实施完毕/该次重组终止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重组已于2021年11月21终止,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2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股东李晓华、Jerry Yang Li、Sherry Lee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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