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含)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221,8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4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20,991,9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8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7,221,8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17.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0,991,922.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达到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8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5,659,233股。公司2021年9月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414,80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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