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田溯宁支付的业绩补偿款3,876,133元人民币,并与其达成庭外和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向石军、肖贵阳、田溯宁、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及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迅投资”)起诉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48号,法院判决了石军、田溯宁等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近日,公司与田溯宁就本案情况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田溯宁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876,133元人民币;2、公司对田溯宁不再提起上诉,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田溯宁持有的公司股票734,879股予以解锁/解质押; 3、本协议完全履行后,双方关于(2021)京02民初48号案件及其上诉案件不再有任何纠纷,双方互不主张权利;4、田溯宁向公司承诺,田溯宁及其控制的实体在签署本协议之后不再参与石军等起诉公司的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对抗性活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1、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2021年10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2021)京02民初36号,及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初4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08月26日、2020年11月05日、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向石军、肖贵阳等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上述案件上诉的相关书面通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田溯宁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3,876,133元人民币,预计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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