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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承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504)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1年11月25日(含)至2021年12月8日(含),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下一封闭期相应调整为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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