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3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被刑事立案的公告。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人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称,公司已搜集、掌握了董事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相关的证据材料。你公司应当尽快核查并披露公司董事厉群南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起止时间、违法事实、涉案金额等,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司迟至昨日才履行披露义务。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原因。
三、你公司董监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治理稳定规范,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工作函。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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