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何斌先生持有股份39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计划在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公司副总裁赵海峰先生持有股份1,452,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计划在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何斌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85,500股;赵海峰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3、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减持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何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赵海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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