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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7天

  ● 委托理财期限:6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3天,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5,739.73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理财产品: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4期01号33天,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9,583.33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本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产品收益的最终表现与AU99.99合约收盘价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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