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0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00%,即不超过78,672,148股(含78,672,148股)。在该发行数量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后,在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以及确定的定价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锁定及上市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调整结果,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12、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备案等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详见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00%,即不超过78,672,148股(含78,672,148股)。在该发行数量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2020年末有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6,849.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8,993.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38.41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审计收费总额8,717.23万元;

  (3)2020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众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众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蒯薏苡,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年,2008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西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6 年,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友毅,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开始负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众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众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众华所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众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2 年6月末实施完毕,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即7,867.21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以监管部门核准、实际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39,336.07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613.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7.66万元。2021 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898.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72.43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2021年1-9月的4/3倍,在此基础上考虑2022年度下降20%、持平与增长20%的情形。(假设未考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该数据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1年和2022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下降,即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经营规模扩大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故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近年来,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布局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先后开展退役磷酸铁锂电池的梯次利用、拆解及再制造等业务,并入选工信部认定的首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5家企业之一。同时,公司生产的磷酸铁、碳酸锂等磷酸铁锂电池正极原材料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较高。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拥有40余年的化学品提纯、分离、结晶等纯化技术积累沉淀。公司从化学试剂、电子化学品再到退役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业务的发展路线是一个技术横向、纵向拓展的过程,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为顺利切入退役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领域奠定夯实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规范经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拓了较为广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市场积累,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一)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在人才储备及用人机制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深入实施并不断完善创新奖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持续的人员培训制度,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会计岗位设置“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确保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以降低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强化投资者回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 年)》,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告。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郑靭先生和郑侠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荣政、陈锋

  (2)电 话:0754-88211322

  (3)传 真:0754-88110058

  (4)邮箱:stock@ghtech.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741,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相关规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公司于2017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2018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号)的核准,同意光华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76,844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28,7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57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49,999,980.8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7,395,90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04,073.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9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将保荐机构变更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另外,由于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初始存放募集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之用,且于2017年11月17日所有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销户,因此未再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该次尚未扣除的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2,395,907.39元。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3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42,600,000.00元,扣除其他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044,890.43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55,109.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该次尚未扣除的其他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044,890.4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和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12月11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实施地点为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光华科技厂区,计划于开始建设后 12个月完成。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81,492,852.00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30号)。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492,852.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日(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75,989,269.5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29号)。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555,109.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不产生独立经济效益。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受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政策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出现近十年来首次下滑。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链明显承压,锂电池材料行业在2019年市场需求锐减且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对公司2020年投产后的销售产生了重大影响。受行业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样品客户认证周期明显延长,导致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适当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年产14,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全面投产。由于投产前期,产能无法及时释放,投资与产出不匹配导致项目出现阶段性亏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未有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未有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未有前次募集资金结余。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八、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批准报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表1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募集前、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6,850.71万元,其中:与发行相关的费用739.59万元;变更用途募集资金的金额6,124.06元扣除自募集资金到期日至变更募集资金日止产生的利息收入12.94万元后的金额6,111.12万元。

  注2、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实施地点为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光华科技厂区,项目于2018年9月建设完成。

  附表2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