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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可冀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可冀,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可冀,男,193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读于医疗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学代表性传承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终身研究员等。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9楼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

  三、 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1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下午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100176

  电话:010-87925985

  联系人:郝孟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可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张将、张启波、于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9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1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7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

  邮编:100176

  电话:010-87925985

  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部)

  联系人:郝孟阳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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