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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曾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廖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的余期。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终审判决,在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其行使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32,510,23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延、陈汐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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