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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下午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 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特别说明

  1.第1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第2、3、4、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6日(上午8:15-11:45 下午13:00-16:45)。(不含假日)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冀东装备董事会秘书室。

  (2)邮政编码:063200

  (3)联系电话:0315-8860671

  (4)传真:0315-8860672

  (5)联系人:万华宇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法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6”,投票简称为“冀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股数: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62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扶持资金的函》,根据机电公司2018至2020年对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港口贸易做出的突出贡献,鼓励公司做大做强,给予机电公司扶持资金377.24万元。机电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上述款项。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如前述分析,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拟将上述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预计增加机电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377.2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公司持有机电公司50.1%股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扶持资金的函》;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57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经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4 月 15 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交易款项的收付、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和委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鉴于该《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2年4月14日到期终止,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自2022年4月15日起叁年,协议主要限额为:日存款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每年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集团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刘振彪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 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融许可证;2015年11月20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12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3,197,002.77万元,净资产388,814.11 万元;营业净收入 52,970.53万元,净利润38,129,79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601,201.90万元,净资产388,109.31万元;营业净收入41,496.30万元,净利润23,795.20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需求,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交易款项的收付、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和委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二)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三)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五)票据服务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代保管为基础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服务基本业务包括以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票据代保管服务;

  3.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开展办理发放贷款、代开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等业务。

  (六)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每年提供的综合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

  (八)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金隅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金隅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不逊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商业交易条件,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2亿元,借款最高额为3,800万元,票据承兑最高额10,188.58万元,票据贴现最高额1,132.98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事先审阅了《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查验了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我们认为,相关文件齐备,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基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我们审阅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我们认为,协议约定的条件不逊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商业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5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依据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财务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具体协议尚待签署。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 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刘振彪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金额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东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符合银行要求的票据存入合作银行并向其提供质押担保,合作银行根据质押票据的票面金额、票据类型、承兑机构类型、质押率和票据池保证金余额等核定公司池融资额度,在池融资额度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票据池融资业务主要包括换开承兑汇票、超短贷和短期贷款等品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的托收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机构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2年度。

  (四)实施额度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1 号楼 B2101-2107 房间

  注册资本:3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 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 L0181H211000001 金融许可证;2015年11月20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12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 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3,197,002.77 万元,负债总额2,808,188.66万元,所有者权益388,814.11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净收入52,970.53万元,净利润 38,129,79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2,601,201.90万元,净资产388,109.31万元;营业净收入41,496.30万元,净利润23,795.20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使用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由财务公司按标准进行收费。其中,票据开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超短贷按不高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短期贷款利率由财务公司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时报价,公司比价后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融资方案。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同种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协议尚未签署,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代保管为基础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服务基本业务包括以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票据代保管服务;

  3.根据公司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开展办理发放贷款、代开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等业务。

  4.有关票据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可能存在应收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性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做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障质押票据的额度充足,防范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发生。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开展票据抵押池融资业务可以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及财务成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2亿元,借款最高额为3,800万元,票据承兑最高额10,188.58万元,票据贴现最高额1,132.98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1-6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

  由于冀东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刘振彪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鉴于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注册资本:247,950.4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1047944239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7,484,027万元,净资产3,091,632万元;营业收入5,922,445万元,净利润503,80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7,871,531万元,净资产3,172,869万元;营业收入4,763,621万元,净利润281,442万元。(未经审计)

  冀东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30.00%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冀东集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冀东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

  5.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签署协议。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冀东集团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东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2,773.0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是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2022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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