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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洁能

  股票代码:605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3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达晨创联基本情况

  (二)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联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达晨创联持有上市公司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636.SH)股份比例为5.32%;达晨创联持有上市公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38.SH)股份比例为6.87%;达晨创联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30510.BJ)股份比例为7.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资金安排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8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达晨创联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1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达晨创联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洁能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达晨创联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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