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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立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疫情防控及出差等工作原因影响,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寻金龙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晓燕、石雨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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