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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李英豪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7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3%;常玉林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55,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李英豪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8%;常玉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3,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8%。上述两股东减持期间均为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李英豪为公司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英豪女士为副总经理;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后李英豪女士未实施减持。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李英豪女士、常玉林先生的本次减持数量低于本年度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李英豪女士、常玉林先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上述股东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然人股东常玉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规定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亦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除非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发行人董事会批准离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常玉林承诺: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3、自然人股东李英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常玉林补充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享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股东李英豪、常玉林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股东耿卫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东李英豪、常玉林的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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