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860.3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39.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12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0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四、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0年初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开工时间予以了一定延期。新冠肺炎疫情相对稳定后,公司及时对“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进行开工,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的影响,“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进展较预期有所放缓。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总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2、延长期限

  结合目前公司“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延后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本次“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内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及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860.3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39.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将“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北人”或“发行人”)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67,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因2021年12月11日和2021年12月12日为非交易日,所以相应顺延至2021年12月13日)。

  一、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734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6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502%,股东数量为1名,自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跟投的1,467,000股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江苏北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江苏北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江苏北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北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67,000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