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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磊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丁开政,财务负责人王培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魏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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