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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1-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及商标许可。

  2、 关联人名称

  (1)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

  (3)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4)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5)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

  (6)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7)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8) 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

  (9) 河南双汇地产有限公司。

  3、 关联交易2022年度预计金额及2021年1-10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注:2021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万隆、万宏伟、郭丽军和马相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预计2022年中外猪价价差收窄,因此2022年公司从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等进口产品的总金额同比2021年有所下降。

  (三) 2021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1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最终情况及全年实际发生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漯河汇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生物”)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张太喜

  (2) 注册资本:3,257.26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03年4月29日

  (4) 股权关系:万盛制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汇盛生物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汇盛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动物肠衣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汇盛生物总资产22,113.33万元,净资产12,528.90万元。2020年度,汇盛生物实现营业收入54,078.90万元,实现净利润5,483.87万元;2021年1-9月,汇盛生物实现营业收入46,483.17万元,实现净利润5,190.73万元。

  汇盛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猪肠衣、销售猪毛肠等、提供猪毛肠初加工业务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二)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药业”)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马相杰

  (2)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0日

  (4) 股权关系:汇盛生物持有汇盛药业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汇盛药业的实际控制人。

  (5) 经营范围:片剂、原料药(胃蛋白酶、胰酶、胃膜素、肝浸膏)、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除外)、食品营养强化剂、调味料、饮料、糖果、糕点的生产、销售。

  (6) 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双汇工业园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汇盛药业总资产5,857.05万元,净资产5,138.98万元。2020年度,汇盛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712.57万元,实现净利润929.25万元;2021年1-9月,汇盛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667.07万元,实现净利润935.31万元。

  汇盛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骨粉、骨味调味料、营养产品等商品,向其销售猪苦胆、包装物等产品,许可其使用、推广、宣传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三) 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物流”)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张太喜

  (2)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4) 股权关系:万通物流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双汇物流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双汇物流的实际控制人。

  (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新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浆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生鲜乳道路运输;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注册地址:漯河市双汇工业园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双汇物流总资产186,240.75万元,净资产30,128.95万元。2020年度,双汇物流实现营业收入179,647.95万元,实现净利润11,322.13万元;2021年1-9月,双汇物流实现营业收入167,407.59万元,实现净利润9,647.55万元。

  双汇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其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房产租赁,向其采购商品、销售水电汽等,向其提供房产、车辆租赁服务等,本公司许可双汇物流及其子公司使用及推广宣传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四)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

  1、 基本情况

  (1) 成立时间:2006年2月28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

  (2)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3) 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6楼7602B-7605室

  (4) 已缴股本:338.84亿港币

  (5) 股权关系:Glorious Link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持有罗特克斯10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罗特克斯的实际控制人。

  (6)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控股公司的业务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罗特克斯总资产114.24亿美元,净资产122.53亿美元。2020年度,罗特克斯实现营业收入12.66亿美元,实现净利润7.07亿美元;2021年1-9月,罗特克斯实现营业收入7.67亿美元,实现净利润7.50亿美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罗特克斯母公司口径)。

  罗特克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通过其进口猪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等其它商品,分别用于肉制品生产、鲜冻肉生产和市场销售;通过其向国际市场销售冻猪肉、肉制品等产品。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五) 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蛋白”)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James Anthony Andrew

  (2)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4日

  (4) 股权关系:Solae Holdings LLC持有杜邦蛋白60%股权,本公司持有杜邦蛋白40%股权。

  (5) 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液体浓缩大豆蛋白)的生产、销售。

  (6) 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杜邦蛋白总资产4,155.96万元,净资产3,241.84万元。2020年度,杜邦蛋白实现营业收入7,312.2万元,实现净利润236.03万元;2021年1-9月,杜邦蛋白实现营业收入5,566.15万元,实现净利润21.28万元。

  杜邦蛋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大豆蛋白、销售水电汽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六) 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食品”)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James Anthony Andrew

  (2) 注册资本:7,4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0日

  (4) 股权关系: Solae Holdings LLC持有杜邦食品60%股权,本公司持有杜邦食品40%股权。

  (5) 经营范围: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包括植物蛋白、豆类蛋白、分离蛋白、浓缩蛋白、植物水解蛋白、大豆蛋白聚合物及其副产品(豆渣)】的生产、销售。

  (6) 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赣江路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杜邦食品总资产15,597.54万元,净资产10,422.92万元。2020年度,杜邦食品实现营业收入23,606.32万元,实现净利润941.32万元;2021年1-9月,杜邦食品实现营业收入31,480.49万元,实现净利润1,520.99万元。

  杜邦食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七)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汇羽丰”)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猪狩浩昭

  (2) 注册资本:3,808万美元

  (3)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5日

  (4) 股权关系:株式会社吴羽持有南通汇羽丰42%股权,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持有南通汇羽丰15%股权,本公司持有南通汇羽丰43%股权。

  (5) 经营范围:生产聚偏氯乙烯(PVDC)树脂和聚偏氯乙烯(PVDC)混合粉,销售自产产品。(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注册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兴路8号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通汇羽丰总资产43,973.83万元,净资产40,910.68万元。2020年度,南通汇羽丰实现营业收入21,828.84万元,实现净利润3,270.65万元;2021年1-9月,南通汇羽丰实现营业收入16,569.31万元,实现净利润2,389.18万元。

  南通汇羽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PVDC树脂粉。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 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种业”)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谭国义

  (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9日

  (4) 股权关系:哈尔滨鹏达牧业有限公司持有鹏达种业60%股权,本公司持有鹏达种业40%股权,谭国义先生为鹏达种业的实际控制人。

  (5) 经营范围:种子批发;种畜禽生产及销售;家禽孵化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6)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西大街8号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兼总裁马相杰先生、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刘松涛先生在该联营企业担任董事。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鹏达种业总资产17,660.72万元,净资产13,624.47万元。2021年1-9月,鹏达种业实现营业收入8,281.71万元,实现净利润1,452.68万元。

  鹏达种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父母代鸡苗,根据其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 河南双汇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地产”)

  1、 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张太喜

  (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4) 股权关系:双汇物流持有双汇地产60%股权,昌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汇物流40%股权,兴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双汇地产的实际控制人。

  (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经销;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业地产建设与管理。

  (6)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

  2、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9月30日,双汇地产总资产130,492万元,净资产9,468万元。2020年度,双汇地产实现营业收入22,451万元,实现净利润2,057万元;2021年1-9月,双汇地产实现营业收入3,432万元,实现净利润78万元。

  双汇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许可双汇地产及其子公司使用及推广宣传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根据其经营状况及履约情况分析,其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计划就上述关联交易分别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的《供货协议》《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物流运输协议》《房产租赁协议》《车辆租赁协议》《委托加工协议》《仓储服务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供货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或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② 付款安排:(i)采购父母代鸡苗:种蛋上孵前10天内付款,货物最终结算金额以当月实际定价与实际交易量确定;(ii)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等,销售肉制品等:在供方货物到港结算时需方按实际数向供方支付等额货款;(iii)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其他产品:账期1-2个月内。

  ③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④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⑤ 交易价格

  采购猪肠衣: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采购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需方采购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招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等:参照需方当期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采购价格、供方及其关联方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可比价格,按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如订单签订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经双方协商可以对订单的价格、数量等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亦遵循上述交易定价原则。

  采购大豆蛋白:根据需方与供方其他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杜邦双汇漯河蛋白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充分考虑成本等的基础上,经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全年平均采购价格约为2,170元/吨,如协议有效期内原料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采购PVDC树脂粉:根据需方与供方其他股东签署的《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平均采购价格约为20,940元/吨,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采购父母代鸡苗:根据需方与供方其他股东签署的《关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之股权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成本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区间为27-32元/套,如协议有效期内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市场价格适当调整平均采购价格。

  销售猪毛肠等:参考市场价格(指供方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同等质量、规格货物的价格),每月根据对供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猪苦胆等:参考市场价格(指供方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同等质量、规格货物的价格),每月根据供方对市场同类产品的询价,确定结算价格。

  销售肉制品等:以需方向俄罗斯、日本、中国香港等市场上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出口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扣减相应的贸易费用(市场服务费用及相关资金费用)作为交易价格。

  2、 《能源动力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以及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如需)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双方根据供方本协议交易项下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毛利(约10%)协商确定。

  3、 《物流运输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计价标准参考当地市场同类货物运输费用协商确定运价基数,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每月1日与上次调整运价时的油价对比,涨跌幅超过5%时,按对应油价联动比例相应调整运价。不同油价区间分别设置油价联动比例:油价<6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0%;6≤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35%;油价>7元时,对应的油价联动比例为40%。

  4、 《房产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租赁费=(房屋折旧、土地摊销费用+资金成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1+10%)。

  5、 《车辆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租赁费=(折旧+资金成本)×(1+10%)。

  6、 《委托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账期一个月内。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委托加工费=(人员工资及相关工资性费用+能源费+保险费+折旧费等制造费)×(1+5%)。

  7、 《仓储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月月末以现金及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批准后生效。

  ③ 协议有效期: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④ 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即乙方(指本公司)接受非关联第三方同类、同等质量服务的招标价格。

  8、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将双方认可的商标许可费汇入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② 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③ 合同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许可使用的相关商标有效期限到期日之日止。前述合同期限届满后,除非本公司做出相反通知,合同有效期均将延长6个月。

  ④ 交易价格:(i)汇盛药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汇盛药业每年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产品的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为准;(ii)双汇物流:自2021年1月1日起,除为本公司在相关车辆车体印刷广告外,双汇物流每年应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以双汇物流及其子公司每年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一核算为准;(iii)双汇地产:自2021年1月1日起,双汇地产每年支付商标许可费,具体金额按照双汇地产及其子公司使用标的商标的相关楼盘项目交房后确认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为准。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整体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万隆先生、万宏伟先生、郭丽军先生、马相杰先生应予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整合资源、整合市场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四)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1-6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2月)》。

  二、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1-66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和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1年12月17日16:00前与公司联系,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七)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 特别强调事项:

  1. 上述第1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应当回避表决。

  3. 上述第2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12月17日9:00~16:00。

  (三)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三层公司证券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参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

  传    真:(0395)2693259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张霄

  (二) 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895,投票简称:双汇投票。

  2. 投票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提案设置: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1-63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二) 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双汇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 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四)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万隆先生主持。

  (五)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原辅材料和商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7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总金额为人民币176,65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总金额为人民币61,6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总金额为人民币5,550万元,接受关联人支付的商标许可费总金额为人民币2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万隆先生、万宏伟先生、郭丽军先生、马相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培训中心的议案》。

  为加强企业人才梯队建设,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打造学习型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培训中心。

  (四)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全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虑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金额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全红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肉制品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全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李全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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