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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股份260,58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58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58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项目

  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因咸阳“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2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7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咸阳得利斯以项目土地及其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要求,同时追加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得利斯”)持有的咸阳得利斯股权为前述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追加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得利斯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Y6DL42

  3、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公维永

  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7、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二路西段路北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生猪屠宰;家禽屠宰;牲畜屠宰;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咸阳得利斯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10、经查询,咸阳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咸阳得利斯为项目建设主体,相关销售业务由陕西得利斯进行,其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陕西得利斯尚未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正式的质押保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条款为准。

  出质人: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 主债务人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与主债务人拟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担保的内容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出质人依照《质押合同》的条款条件,将质物出质给北京银行。

  2、 《质押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的全部债权。

  3、 质物情况:质物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陕西得利斯为其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额度内,未新增担保额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咸阳得利斯所承担保证责任,以其该笔项目贷款金额为限。被担保方咸阳得利斯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产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其经营状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质押担保未新增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42,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98%;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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