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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16.67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112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6,850万元变更为22,466.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6,850万股变更为22,466.67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科创板《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487.7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3,163.9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同益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同益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同益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与天职国际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及中兴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 125 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中兴华所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参与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工作尽职尽责,其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天职国际的合同期限届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管理层的有关汇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益中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同益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

  至2021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四楼会议室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

  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

  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提供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及大数据行程码参会,外埠进京人员(包括14日内有京外旅居史在京人员)需额外提供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会,请遵守当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查验、测温及登记工作。由于疫情在不断变化,具体防疫要求请以会议当天政策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及核酸检测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联系人:潘女士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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