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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9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1-5月,你公司先后与关联方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厂房建设施工等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9,266.80万元、951.24万元、10,794.94万元,占合同签订时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0.58%、5.19%,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7月2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第7.2.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说明

  (一)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推进过程中,经公司自查,由于前期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疏漏,公司与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的情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纠察,并主动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和四川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自查报告》。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8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充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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