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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8:30在公司北京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其中董事梁宝东先生、王丽香女士、王建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提议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2,000万元(含152,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5)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6)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00万元(含1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同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或金额、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债券利率(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委托该等中介机构制作、出具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程序、挂牌上市及其他事项;决定及安排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

  三、根据适用法律及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或执行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申请文件、协议、合同、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文件或资料,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根据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或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决定公司是否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在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的规定或要求发生变化时(若有),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如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适用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延期实施或终止;

  九、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办理转股、债券赎回、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关联董事牛国锋、梁宝东、林来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邓一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邓一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邓一新女士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邓一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2-5216664

  传    真:0472-5216664

  电子邮箱:info@dzky.cn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三、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邓一新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1年5月加入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法律事务科科长、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

  邓一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32,868,462.25元,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416,058.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06,642.57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77.09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7,777.09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对于协定存款,银行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时,超出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调50基点标准执行,执行年利率1.65%。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招股说明书表述,公司未对该项目各年效益情况进行明确的预计与利润承诺,仅作出如下披露: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5.49%(税后)、19.01%(税前);财务净现值(ic=13%):36,426万元(税后)、91,552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3年)8.34年(税后)、7.34年(税前)。

  注2:根据招股说明书表述,公司未对该项目各年效益情况进行明确的预计与利润承诺,仅作出如下披露: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35.28%,所得税后为27.76%;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4年,所得税后4.74年(含建设期);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7.54%;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65.3%;总投资收益率为29.8%;盈亏平衡点为37.08%。

  注3:年利润总额为4,022万元。

  注4:生产期内年销售收入20,512万元,年利润总额为5,246万元。

  注5:“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产,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中矿业”)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2年4月底完成发行,并分别假设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全部转股或2022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86元/股(该初始转股价格系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即2021年12月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进行计算。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未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2021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320.00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派发现金股利与2021年实施时间一致且金额相等。2022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假设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①2021年、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②2021年、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5%;③2021年、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5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预测公司2021及2022年末净资产时,考虑了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净额181,524.79万元。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外将全部投资于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项目、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采选、铁精粉和球团生产销售、副产品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和球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增强公司铁矿采选规模,扩大铁精粉产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效率,扩大市场销售额,提高公司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继续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逾十年的发展历程,本公司在“战胜自我、创新经营”、“信任来自于检查”、“志同道合”等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指导下将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吸收成为股东,制定了双一百“优才”规划,形成了一支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2、技术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工作,投入了大量资源从事铁矿石采选领域的技术研发,并取得多项研究成果,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共获得授权专利109项,储备技术研发人员269名,核心技术人员3名。公司技术水平能够有效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铁矿的综合利用能力,巩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3、市场储备

  在市场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包钢股份、建龙集团、安阳钢铁、首矿大昌等大中型钢铁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客户群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有坚实的市场基础;此外,随着下游钢铁行业的发展,对铁精粉、球团将会产生持续需求,公司有信心也有能力消化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控效能,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相关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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