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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盛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 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转D51版)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洋科技”)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根据《问询函》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重组预案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问题1、预案披露,本次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购买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资产包括中交科技原有政府和各行业应急通信等业务及交通通信集团拟注入的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国内VSAT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等相关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通通信集团拟新注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拟置入业务与标的公司现有卫星通信业务在不同主体开展的原因及背景;(2)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交通通信集团拟新注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拟置入业务与标的公司现有卫星通信业务在不同主体开展的原因及背景

  (一)拟置入业务与标的公司现有卫星通信业务在不同主体开展的原因及背景

  1、交通通信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构架背景

  依照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部署,交通通信集团需要通过事企分开、规范管理,构架体制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机制先进的服务和发展体系,以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所属经济实体、促进事业新发展的目标。因此,交通通信集团构架了5个事业部和若干个专业公司的组织体系。拟注入的卫星通信相关业务主要分布在集团卫星通信事业部和2个子公司(包括中交科技)。

  2、集团下属不同主体开展卫星通信业务的原因

  交通通信集团下属不同主体开展卫星通信业务主要原因为交通通信集团前期对卫星通信业务的开展未做明确规划,集团内各主体各自拓展下游客户,导致出现了业务交叉,内部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二)交通通信集团拟新注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

  1、提升中交科技竞争力

  交通集团拟将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等业务注入中交科技,能够使中交科技获得相应软件硬件资源,为客户提供卫星通信过程中,上下行数据的统一的存管、运维、数据安全等服务,延伸中交科技的服务范围。

  综上,交通通信集团拟注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计划能够有效提高中交科技对客户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2、避免集团内部同业竞争,增强中交科技的独立性

  交通通信集团内部卫星通信业务的整合是基于提升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业务经营、避免集团内部各主体同业竞争的考量。同时,相关业务的注入有利于增强中交科技的独立性,减少中交科技与交通通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治理的规范。

  交通通信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详见重组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及其他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相关业务注入目前情况,主要面临的障碍

  (一)相关业务注入目前进展情况

  1、本次业务注入相关的授权及审批情况

  (1)业务注入需履行的授权及审批情况

  经交通通信集团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授权交通通信集团董事会研究具体的业务、人员、技术整合方案。

  交通通信集团已制定业务注入具体方案,相关方案尚需提交交通通信集团董事会、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进一步审批。

  (2)本次重组需履行的授权及审批情况

  经交通通信集团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授权交通通信集团董事会与上市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交通通信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内容,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尚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以下程序:1)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2)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尚需通过交通通信集团董事会、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批;3)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需要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招拍挂程序。

  2、业务注入尚需履行的整合工作

  本次业务注入待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具体整合工作,本次业务注入尚需履行的整合工作包括:

  (1)业务注入相关账务的划转

  注入业务相关的往来款项在整合过程中将一并转移至中交科技,经营性债权债务的转移尚需核对并经第三方债权债务人确认。

  (2)业务注入相关的权属变更

  注入业务相关的设备、软件源代码、商标等在整合过程中将一并转移至中交科技。本次业务注入具体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后,相关权属将划转至中交科技,但相关权属具体变更至中交科技的时间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客户和供应商转移

  注入业务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在整合过程中将一并转移至中交科技。交通通信集团及中交科技尚需与所有待履行合同的客户、供应商沟通并确认此次业务注入涉及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变更事项。

  (4)人员整合

  与注入业务相关的员工均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将与交通通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与中交科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雇佣关系依法转移至中交科技。

  (5)计划完成时间

  预计整体业务注入计划最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业务注入的整合工作尚未完成,若相关整合工作未能完成将对拟注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务注入的整合风险。

  3、相关资质的落实情况及计划完成时间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中交科技相关资质落实情况如下:

  (1)已取得的业务资质

  

  (2)正在申请的业务资质

  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是中交科技未来新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中交科技需取得相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项资质拟由中交科技自主申请办理,预计于2022年2月取得。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务资质无法取得的相关风险。

  (二)相关业务资注入主要面临的主要障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本次业务注入面临的主要障碍为:

  1、业务注入方案尚需履行审批程序

  交通通信集团已制定业务注入具体方案,相关方案尚需提交交通通信集团董事会、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进一步审批。

  2、本次重组尚需履行国资出让程序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尚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国资出让程序。

  3、业务相关资质尚在申请中

  拟注入的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为中交科技新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中交科技需取得相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项资质尚在申请过程中,预计于2022年2月取得。

  4、拟注入业务相关整合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与业务注入相关的账务转移、权属变更、客户和供应商转移、人员整合等工作尚未完成。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一)标的资产业务注入相关信息补充披露

  在重组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二、拟注入资产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交通通信集团拟新注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拟置入业务与标的公司现有卫星通信业务在不同主体开展的原因及背景;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

  (二)标的资产业务注入相关风险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务资质无法取得的相关风险:

  “(一)业务资质无法取得的相关风险

  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是标的公司的新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中交科技需取得相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相关资质正在办理中。

  ……

  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取得上述资质,将而影响中交科技未来经营业绩。”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拟置入业务与标的公司现有卫星通信业务在不同主体开展主要是交通通信集团前期对卫星通信业务的开展未做明确规划,集团内各主体各自拓展下游客户所致;交通通信集团拟新注入标的公司的相关业务主要是基于提升标的公司竞争力、避免集团内同业竞争、增强标的公司独立性的考量,具有合理性;

  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业务注入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业务注入存在业务注入方案尚需履行审批程序、重组尚需履行国资出让程序、业务相关资质尚在申请、拟注入业务相关整合工作尚未完成等障碍。

  问题2、预案披露,公司主要从事射频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21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891万股,募集资金6.62亿元,新增通信铁塔基础建设和智能仓储配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射频通信电缆等业务基础上,新增卫星通信业务布局。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非公开发行并新增业务的基础上,收购卫星通信类业务的主要考虑;(2)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计划,说明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产品、市场、渠道、上下游等方面是否具有协同性;(3)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源储备,论证各项业务整合的可行性及具体措施,是否存在不利因素并进行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在非公开发行并新增业务的基础上,收购卫星通信类业务的主要考虑;

  公司深耕通信设备制造领域,积累了通信终端产品丰富的研发、制造及运营经验,属于卫星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供应商。公司卫星通信高频器件、射频电缆等产品均涉及与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制作相关的结构设计、核心制作等工艺环节;公司现有主要研发技术人员在高频器件卫星信号接收方面、射频电缆卫星信号传输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更高效的协助公司推进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因此,公司在原有卫星通信高频器件、射频通信电缆等业务基础上,通过收购中交科技的方式新增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增厚公司盈利水平和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期望发挥中交科技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以及盛洋科技的精密制造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夯实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计划,说明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产品、市场、渠道、上下游等方面是否具有协同性;

  (一)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状况

  2020年以来,国内整体疫情控制情况良好,国内经济稳步复苏,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方向和疫情防控需求,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整体业绩平稳、健康增长。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780.16万元(未经审计),营业利润2,621.27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将其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下,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逐步整合,制订统一发展规划,促进业务有效融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在资产整合方面,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整体考虑,保障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资产完整,深入了解并掌握标的公司资产、客户供应商渠道,同时统筹协调资源。

  在财务整合方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建立统一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应用统一的财务及业务系统,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接受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控,实现更加规范的公司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融资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

  在人员整合方面,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稳定性,除指派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外,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员工稳定。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与标的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交通通信集团划拨业务涉及的人员将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在机构整合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整体内控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上市公司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业务注入的整合风险。

  (三)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产品、市场、渠道、上下游等方面的协同性

  目前,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渠道以及上下游存在明显差异,不具备协同性。但是双方在业务、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通信产品业务,在通信设备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现有业务中的卫星通信高频器件属于卫星通信信号接收组件,射频电缆涉及卫星通信信号传输组件,均可应用于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

  标的公司拥有近20年在海事卫星通信终端市场的经验,在海事卫星通信终端及其卫星通信业务方面形成了良好的资源沉淀。依托交通通信集团在海事卫星通信领域的市场地位及资源,双方在业务及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

  综上,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将对中交科技进行全面整合,双方可以在业务、产品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三、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源储备,论证各项业务整合的可行性及具体措施,是否存在不利因素并进行风险提示。

  (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是秉承“盛德贯通天下,精品畅销五洋”的经营理念,依托在射频电缆产品研发、制造工艺、规模生产等方面的优势,抓住全球电子与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以质量为立足之本,以创新为发展之源,持续投入研发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的卫星通信高频器件、射频电缆及显示器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通信基站铁塔设施业务。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等政策的号召,向高端化、精密化、数字化转型,努力成为通信领域的高端装备及服务供应商。

  (二)公司资源储备

  1、研发能力储备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通信产品业务,深耕通信行业,在通信设备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盛洋科技拥有一只高端卫星通信高频器件设计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在高频器件等相关卫星通信接收传输组件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下游客户及合作厂商的认可。上市公司在射频电缆等卫星通信传输应用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在内导体防腐蚀、绝缘和护套材料配方和产品制造工艺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实用、有效的核心技术。

  上市公司拥有与卫星通信高频器件及射频电缆相关的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

  

  2、生产运营能力储备

  上市公司在通信设备领域拥有丰富的研发、制造及运营经验,具备产品生产质量和过程管理经验以及成熟的精密制造能力优势,在卫星通信高频器件、射频电缆等卫星信号接收及传输设备的研究开发、结构设计、工艺更新、制作及组装等环节具备完整的操作经验,对整个业务流程具备高效控制力,对项目实施具备有效监督能力,公司拥有终端设备生产所需要的数控自动化生产线,能够为中交科技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制造提供有效的生产环境和技术支持,为批量生产和产品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位于绍兴市和中山市,占地面积分别为118,546m2和6,666m2。拥有实现上述技术及要求所必须的完整生产线,多年积累的专业生产经验能够确保生产经营质量。

  3、人员储备情况

  盛洋科技通过自身多年的行业经验,培养了能够理解、熟悉卫星通信产品的专业人才,组建了卫星通信事业部。卫星通信事业部目前拥有核心人员十余人,大多拥有超过10年以上的终端设备研发及制造的专业工作经历。除核心技术人员外,公司拥有具备通信业务相关经验的生产人员三百余人,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车间管理人员多数在公司任职多年,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结合公司不同领域产品调整工艺路线,适时跟踪技术更新及制作需求,有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综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业务整合的需要,上市公司具备业务整合所需要的资源储备,业务整合具备可行性。

  (三)业务整合的具体措施

  (1)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上市公司设立卫星通信事业部,将重点就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与中交科技展开协作。

  随着业务范围的多元化,未来上市公司本部将逐步形成以管理功能为主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统筹各子公司或事业部的业务开展,分业管理,上市公司的具体业务经营将由不同子公司或事业部实际执行。

  (2)人员及资源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员工不会因本次重组发生实质变化,除指派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外,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员工稳定,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与标的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交通通信集团划拨业务涉及的人员将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标的公司的采购、销售等各方面实际经营体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在保持员工稳定、业务平稳运行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卫星通信事业部与标的公司就采购渠道管理、生产质量管控、销售渠道维护、下游市场开拓等方面制定具体整合方案并进行有效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员工也不会因本次重组发生实质性变化,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原有业务的人员稳定,并保持采购、销售等各方面实际经营体系不发生实质性变化,保持上市公司原有业务顺利运营。

  (3)财务和资金管理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建立统一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不同公司之间将共享投融资机会,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募集资金用于拓展相关业务,使得上市公司整体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扩展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

  (4)考核及激励方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短期内仍将保持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标的资产的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的连续性,保证相关业务运营稳定,以此保证本次重组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标的资产的具体经营造成业务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上市公司还将着力打造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完善培训体系,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增强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 本次重组完成后各项业务的整合风险

  针对本次重组完成后各项业务的整合风险,公司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中充分提示了本次重组完成后各项业务的整合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和标的公司地处绍兴和北京两地办公,重组以前属于不同的企业管理体制。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渠道、上下游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国企、事业单位,财务账期等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与业务注入相关的内部审批、账务转移、权属变更、客户和供应商转移、人员整合等工作尚未完成,具体完成工作存在不确定性。拟注入业务影响标的资产的整体估值,如果相关业务无法注入,本次交易将存在重大变更或取消的风险。

  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进行整合。短期内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将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重组整合风险。”

  四、补充披露情况

  在重组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三、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之间的协同效益”中进行补充披露了本次收购卫星通信类业务的主要考虑,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实现业务整合必要的资产、技术和人员储备,制定的具体措施。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收购卫星通信类业务主要系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合计划,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产品方面具有协同性;

  (三)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上市公司具备实现业务整合所必要的资产、技术和人员储备,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问题3、根据公告,交通通信集团控股的国交北斗(海南)科技集团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7.69%。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变。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及现控股股东方是否与交通通信集团就公司未来控制权有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2)结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比例、交易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稳定性风险。请律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现控股股东方是否与交通通信集团就公司未来控制权有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

  经公司确认及询问控股股东方与交通通信集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方与交通通信集团关于公司未来控制权没有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

  盛洋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声明:“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与交通通信集团不存在关于盛洋科技未来控制权的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

  交通通信集团于2021年12月1日出具声明:“截至本声明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盛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盛洋科技未来控制权的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

  二、结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比例、交易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一)本次重组进展及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股份发行数量等均未确定,因此具体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及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确定。

  (二)发行股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测算

  交通通信集团将业务注入中交科技后,标的资产的整体估值预计为9-12亿元,向交通通信集团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5,300万股。按发行5,3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支付比例预计为52.91%-70.55%,现金支付比例预计为29.45%-47.09%。

  假设上市公司发行5,300万股用于支付股票对价,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稀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交通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具体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

  根据交通通信集团出具的声明:“本次重组中,本公司增持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比例,并在方案设计上维持上市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在重组预案“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公司及现控股股东方是否与交通通信集团就公司未来控制权有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比例、交易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上市公司及现控股股东方与交通通信集团就公司未来控制权没有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

  (二)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股份发行数量等均未确定,因此具体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及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确定;交通通信集团就控制权稳定性出具声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关于标的公司

  问题4、预案披露,标的公司的通信卫星业务涵盖政府和各行业应急通信业务、海上船舶通信业务、航空安全通信业务和相关部门的特别通信业务。标的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为国家部委和各行业安全应急通信保障服务提供海事卫星通信全业务支撑的合法机构,是国内最大的海事卫星领域终端设备销售、平台开发和技术服务保障企业。请公司:(1)列示各板块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等,及各板块营业收入、毛利、业务现金流等财务数据;(2)结合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应用差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说明公司在产品、技术、渠道、终端客户等方面是否具有显著优势;(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完整,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列示各板块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等,及各板块营业收入、毛利、业务现金流等财务数据;

  (一)各板块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等

  标的公司的通信卫星业务按应用领域划分涵盖各行业应急通信业务、海上船舶通信业务、航空安全通信业务和相关部门的特别通信业务四个板块业务,四个板块业务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可以分为以下类型: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VSAT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卫星通信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待业务注入后开展)。各板块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

  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业务内容为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配置卫星通信配套产品及提供相应的通信保障服务。其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2、VSAT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

  VSAT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主要是基于VSAT通信技术实现卫星通信话音、数据、多媒体等通信传送功能,并向客户收取通信和技术服务费用。其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VSAT通信业务定位为VSAT卫星业务运营商,主要包括VSAT业务运营和技术服务,自身没有发射卫星和拥有卫星资源,主要通过与国内外的卫星资源运营商合作,批量采购卫星运营商的卫星资源,通过自身研发的VSAT卫星网管系统进行卫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提供相应带宽卫星资源的服务和技术保障。

  VSAT通信业务是对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补充,可应用于各行业应急通信业务、海上船舶通信业务,客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VSAT通信资源或海事卫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VSAT)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故开展VSAT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需获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VSAT通信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业务规模较小。

  3、卫星通信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

  卫星通信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基于卫星通信的增值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其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4、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

  标的公司尚未开展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待业务注入后开展。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基于卫星互联网的商业大数据中心,向各行业提供卫星互联网大数据的基础环境、运营管理与服务保障。其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与服务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业务规模较小。

  (二)各板块营业收入、毛利、业务现金流等财务数据

  2019年至2021年1-9月,标的公司各板块营业收入、毛利、业务现金流情况如下:

  1、中交科技(整合后)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

  2019年至2021年1-9月,中交科技(整合后)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由上表可知,2019年至2021年1-9月,中交科技收入主要来源于卫星通信设备、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2021年1-9月标的公司新增了卫星互联网大数据运营和服务业务。

  2、中交科技(单体)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

  2019年至2021年1-9月,中交科技(单体)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二、结合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应用差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说明公司在产品、技术、渠道、终端客户等方面是否具有显著优势;

  (一)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应用差异

  1、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基本情况

  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按卫星的用途分类均归属于通信卫星。通信卫星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按运行的轨道不同,通信卫星可分为低轨道通信卫星(LEO)、中轨道通信卫星(MEO)、高轨道同步通信卫星(GEO);按卫星服务区的不同,通信卫星分为国际通信卫星、区域通信卫星、国内通信卫星。

  当前,因通信卫星的国别归属权、专业用途存在差异,常见的卫星通信技术未按严格的分类标准命名,而是按照“约定俗成”的不成文命名规范分为海事卫星、卫通卫星、天通一号卫星、铱星卫星等,其具体情况如下:

  (1)海事卫星

  海事卫星是一种国际移动卫星组织(Inmarsat,Intemational Mantime Satellite Organization)负责运营,提供全球范围内移动通信的卫星。因其在设立之初,由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前身国际海事卫星组织运营,主要作用为在世界各地航行的船舶提供海事领域通信服务,因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及海事用途的渊源命名为海事卫星,现国际上一般仅将Inmarsat运营的卫星称为海事卫星。

  海事卫星通信技术,一种基于以海事卫星作为通信卫星的卫星通信系统,作为世界179个国家国际合作的全球最先进的卫星通信系统,是目前国际公约认可的在世界上唯一能在各国合法落地使用的全球卫星通信系统,是联合国IMO和ICAO法定的遇险、安全、紧急标准通信系统,是GMDSS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用型、通用型、公益性、不随国际局势变化的稳定性、安全性等特点。

  自1979年至今,国际海事通信卫星系统经历了五代发展,如同陆地公众移动通信的发展一样,实现由最初的模拟话音业务到窄带数据和现在的高带宽、低时延、覆盖全球南北纬75度以内区域的卫星通信系统。

  

  海事卫星的通信覆盖图如下所示:

  (2)卫通卫星

  中国卫通运营管理着中星10号、中星11号、中星6A、中星6B、中星6C等共计14颗优质的在轨民商用通信广播卫星,卫星信号覆盖中国全境、澳大利亚、东南亚、南亚、中东以及欧洲、非洲等地区。

  卫通卫星星座,主要由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自主研制,也包括法国泰雷兹阿莱尼亚宇航公司、法国阿尔卡特空间公司研制。可发射C、Ku、BSS频段信号,能够有效覆盖中国境内及西亚、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为用户的通信、广播电视、数据传输等多媒体流媒体业务的提供可靠服务。

  卫通卫星的通信覆盖图如下所示:

  

  中星10覆盖范围图(图片来源中国卫通公司网站)

  (3)天通一号卫星

  天通一号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是我国自主研制建设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也是我国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中国版海事卫星”。

  自2016年天通一号01星首发星发射升空至今,天通一号卫星已发射3颗通信卫星,拥有109个国土点波束,实现了我国领土、领海、第一岛链以内区域覆盖;同时,还有两个海域波束,覆盖太平洋西部(第二岛链内)和印度洋北部(孟加拉湾、安达曼海)。目前,天通一号的技术指标与能力水平已达到国际第三代移动通信卫星水平。

  天通一号工作频段S频段上行1980~2010MHz,下行2170~ 2200MHz,带宽30MHz。为个人通信、海洋运输、远洋渔业、航空救援、旅游科考等各个领域提供全天候、全天时、稳定可靠的移动通信服务,支持语音、短消息和数据业务。目前,“天通一号”由中国电信集团负责运营。

  天通一号的通信覆盖图如下所示:

  

  天通一号星覆盖范围图

  (4)铱星卫星

  铱星系统又称铱星计划,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提出的第一代真正依靠卫星通信系统提供联络的全球个人通信方式。旨在突破现有基于地面的蜂窝无线通信的局限,通过太空向任何地区、任何人提供语音、数据、传真及寻呼信息。铱星系统是由66颗由无线链路相连的卫星(外加6颗备用卫星)组成的一个空间网络。2000年3月铱星公司宣布破产。

  铱星系统在2001年接受新注资后重新开展业务,美国军方是其主要客户。铱星二代系统建设时,以成为地面蜂窝通信系统的“补充”手段为目标。目前该系统已经具备海洋或偏远陆地地区的通信能力。但由于铱星系统一直未按中国电信管理条例要求,在中国设置落地台站,未申请频率批复,铱星系统在中国一直未获得合法地位。

  2、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应用差异

  

  海事卫星、铱星卫星通信系统是当前世界上主要的全球性卫星通信系统,其中海事卫星在中国境内建设了地面关口站,具有合法地位;铱星卫星在中国境内未建设关口站,在国内使用不合法。

  同时,海事卫星与国内的卫通卫星、天通卫星相比,能够实现全球覆盖,且稳定性极强,在应急通信、安全通信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

  1、与同样提供海事卫星通信服务的同行业公司对比

  标的公司与同样提供海事卫星通信服务的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3、标的公司在星体资源、研发投入、整体业务规模等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具有竞争优势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同行业公司中国卫通已自主掌握卫通卫星资源,同时北斗星通、中国卫通、海兰信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整体的业务规模等方面均远高于中交科技。

  因此,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中交科技在星体资源、研发投入、整体业务规模等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完整,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相关表述分析准确、完整的说明

  中交科技是国内海事卫星通信领域唯一得到完整海、陆、空领域授权的企业,同行业公司在海事卫星通信领域只得到陆地、海上、航空等部分授权,因此,“标的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为国家部委和各行业安全应急通信保障服务提供海事卫星通信全业务支撑的合法机构”的相关表述准确、完整。

  根据全球核心的海事卫星终端制造商Cobham和Intellian Tech 2020年年报数据统计,2020年全球海事卫星终端设备领域的市场销售规模在170亿人民币以上。由于海事卫星终端在卫星设备市场领域占比较小,后续因为市场变化,国际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相关的市场占率统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预案中删除了“标的是国内最大的海事卫星领域终端设备销售、平台开发和技术服务保障企业”、“十四五期间市场占有率”等表述。

  (二)补充风险提示

  公司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相关经营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卫星通信行业发展迅速,同行业公司中国卫通已自主掌握卫通卫星资源,同时北斗星通、中国卫通、海兰信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整体的业务规模等方面均远高于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在星体资源、研发投入、整体业务规模等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卫星通信领域行业内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且竞争在逐渐加剧,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卫星通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并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产品替代风险

  虽然海事卫星通信L波段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应急通信、安全通信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是随着国产卫通卫星通信系统、天通卫星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在部分应用领域海事卫星通信存在被国产卫星通信系统替代的风险,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

  (四)通信设备核心模块境外采购风险

  由于卫星通信终端在核心芯片、调制解调、射频等模块存在较高技术壁垒,目前高端卫星通信终端核心模块尚处于国外垄断阶段,因此标的公司的高端卫星通信终端核心模块主要向国际知名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厂商采购。

  在国际关系动荡的背景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实现高端卫星通信终端核心模块的国产化,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采购境外通信设备核心模块受到限制,或出现供应短缺、质量瑕疵或供应商合作终止等情况,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现有股东依赖风险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为交通通信集团,是国内唯一运营国际海事卫星北京地面关口站的海事卫星运营商,在海事卫星通信领域具有重要的行业地位。虽然标的公司是独立开展业务、市场化运营的公司,并已拓展VSAT卫星通信相关业务,但截至目前,其主营业务仍主要围绕海事卫星通信系统展开,交通通信集团的行业地位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积极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东的变更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重组预案“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各版块业务情况”中进行补充披露了各板块业务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等,及各板块营业收入、毛利、业务现金流等财务数据;结合海事卫星与其他卫星通信的应用差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说明公司在产品、技术、渠道、终端客户等方面是否具有显著优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按经营模式划分为卫星通信终端和应急通信装备研制与销售、VSAT通信业务运营与服务、卫星通信应用开发与增值服务等板块,公司已补充说明相应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应用领域、上下游基本情况、产品定价依据等情况;

  2、与卫星通信行业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在星体资源、研发投入、整体业务规模等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

  3、“标的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为国家部委和各行业安全应急通信保障服务提供海事卫星通信全业务支撑的合法机构”的表述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已删除“标的是国内最大的海事卫星领域终端设备销售、平台开发和技术服务保障企业”、“十四五期间市场占有率”等表述;上市公司已在本次重组预案中就标的资产相关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5、预案披露,中交科技拥有卫星通信产业的技术和项目优势,通过本次交易,能够发挥中交科技的技术、研发和产品优势与公司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标的公司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在产品生产中的具体运用;(2)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情况,评估标的资产的研发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目前标的公司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在产品生产中的具体运用;

  (一)标的公司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

  标的公司是北京市移动卫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多年来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培育自身的研发团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通过坚持以自主研发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陆续开发出“应急卫星通信箱”、“应急卫星视频箱”等一系列卫星通信硬件产品和应用系统。目前,标的公司拥有5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和65项软件著作权。

  标的公司的研发部门设置主要包括技术开发部以及综合部。技术开发部负责各项新型硬件产品和应用系统的研发、测试等工作,综合部负责协助研发项目立项、统筹和协调公司研发资源,跟进研发项目进度、质量和预算执行,并负责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维护等工作。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共有专职研发人员12名。其中,博士1人,硕士8人,本科学历3名,公司研发人员整体学历以及综合素质较高。

  (二)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及在产品生产中的具体运用

  

  二、结合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标的资产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情况,评估标的资产的研发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标的资产和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情况

  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对手主要为北斗星通、中国卫通、海兰信等部分上市公司开展少量的海事卫星通信终端销售,选取主营业务为卫星通信领域相关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北斗星通、中国卫通、海兰信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得,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相对雄厚,而标的公司受限于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等客观因素,为兼顾经营效益导致研发支出相对精简,因此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相对较低。

  (二)标的资产的研发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补充

  1、标的资产的研发能力分析

  标的公司设置了专职的研发部门,并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开展海事卫星通信设备终端及平台应用服务的研究工作,在海事卫星应用技术层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研发成果。

  但受限于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等客观因素,标的公司当前的研发能力相对有限。若未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增加对海事卫星领域的研发支出,进一步加剧与标的公司的竞争关系,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补充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凭借研发优势在海事卫星产品领域筑造竞争壁垒,若未来研发能力不能持续提升或研发成果不能及时跟进市场需求,亦会影响生产经营,故公司已在重组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三、标的资产经营风险”和“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三、标的资产经营风险”中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三、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六)技术研发风险

  (下转D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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