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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武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宁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在江西省武宁县以书面的方式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创建特种水产全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武宁县投资创建特种水产全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主要包含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特种水产工厂化设施农业产业基地、特种水产饲料加工厂、特种水产食品加工厂、鳗鲡文化产业园、鳗鱼小镇、区域总部和特种水产研究院等项目,项目集研发、生产、销售、科普、休闲文旅及进出口等业务为一体,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20亿元。土地使用总面积约为3,200亩,其中设施农业用地约为3,000亩,工业用地约为200亩。甲方按乙方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分批次供给用地。

  本次投资项目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相关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服务专班,推进本次投资项目各类手续及其它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配合乙方招聘工人;乙方按约定建成投产后,甲方协助乙方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3)甲方需负责做好各项公共社会关系管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对地块享有自主管理权。严格执行“宁静生产日”文件相关要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例行检查需遵守乙方项目生产消毒等相关要求。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后,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向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并在6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供复垦方案,其它按相应标准执行。如乙方项目中途停止或租赁期满不再续租,乙方必须按复垦方案复垦到位,否则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原件。

  (3)乙方在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特种水产工厂化设施农业产业基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非法占用湿地和林地等,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原有属性,必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应按环保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外排尾水依法依规按照《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执行。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缴付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的,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地面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建筑物经评估后按评估价的50%予以补偿乙方。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竣工、投产的(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的除外);

  (2)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项目用地规划和投资项目内容的;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投资和建筑工程面积造成土地闲置的(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约定厂房建筑面积的75%时,甲方有权按10万元/亩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或对逾期超过法定时限的闲置土地有权无偿收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乙方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除外):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

  5、乙方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项目内部股权变更除外),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执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由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协议涉及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公司本次与武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借助当地独特的区域优势及诸多的产业发展资源,结合公司在特种水产领域全产业链优势和经验,加快特种水产全产业链平台和绿色生态食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有利于将公司打造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现代渔牧集团化企业,有助于构建传承中华文化价值的全产业链食品供应链平台。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二)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公司当期或当年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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