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7,082.87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和“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89号变更为新港园区一期ZS-HY-04-43-01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由11,016万元变更为14,68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公司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鉴于上述授权,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83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064.3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6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48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8.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83号)。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9日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8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在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需求,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定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先期已签订合同但未明确支付方式的,由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确认是否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为避免募集资金在一般账户中与自有资金混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即实际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进行置换。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专项台帐,逐笔登记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每月末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在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和“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89号变更为新港园区一期ZS-HY-04-43-01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和“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取得变更后实施地点新港园区一期ZS-HY-04-43-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浙(2021)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521号)。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和“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89号变更为新港园区一期ZS-HY-04-43-01地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安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中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四)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1,016万元变更为14,68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1,016万股变更为14,688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鉴于上述授权,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