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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立中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勤科技”)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7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6.6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7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6.60万元,低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383,633.31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灿勤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灿勤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勤科技”)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595.0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7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6.6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而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已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88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24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143.9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1.13万元(不含税),合计为人民币27,595.05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27,143.92万元,具体运用及置换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7,573.40万元。截止2021年11月2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51.13万元,其中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90.00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259.43万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75.47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6.23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51.1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595.05万元。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43.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1.1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88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灿勤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灿勤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灿勤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勤科技”)于2021 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7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6.6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灿勤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灿勤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266号灿勤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12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266号灿勤科技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266号灿勤科技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6368355

  联系人:钱志红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0,000.00万股变更为40,000.00万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39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门(楼)牌地址号码编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司原地址由“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19号”变更为“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港路266号”。公司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同时变更。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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