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新北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3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新北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
5、“新北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新北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凡在2021年12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2日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北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3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新北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2、债券代码:12808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7,700.00万元(877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7,700.00万元(877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12月3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根据联合评级于2020年6月9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97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出具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374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新北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新北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新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编:264203
咨询联系人:康志伟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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