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落实员工激励,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优化发展节奏、经营策略与员工激励,公司计划在未来合规、合理的时间点尽快推出更加切实有效、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公司始终坚持“为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以实现员工和企业价值”的企业宗旨,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各项员工激励政策,有效聚合各方优质资源,使公司成为精英聚集、共创共享的公众平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三、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预计因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在本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456.56万元,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 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向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落实员工激励,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优化发展节奏、经营策略与员工激励,公司计划在未来合规、合理的时间点尽快推出更加切实有效、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公司始终坚持“为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以实现员工和企业价值”的企业宗旨,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各项员工激励政策,有效聚合各方优质资源,使公司成为精英聚集、共创共享的公众平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向挺先生、陈吾科先生、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蔡向挺、广州市凯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102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
邮编:510663
电话:020- 32210051
联系人:杜坤、杨尚铉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
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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