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标项目和中标金额: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的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约1.2亿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交易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3.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风险提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的招标项目
中标总金额:约1.2亿元(含税)
中标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采购
2.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任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该项目由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 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1.2亿元(含税)。因设备平均验收周期为6-9个月左右,受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的影响,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取得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自动焊接机、无损激光划片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2.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生产线验收后确认收入,中标项目将对2022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
本公司所披露的中标项目仅为中标金额8,0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实施上线了SAP ERP系统,并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起,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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