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3.0068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68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22日。
3、预留授予数量:113.0068万股。
4、预留授予人数:10人。
5、预留授予价格:6.84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98号):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实际收到1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7,729,665.12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13.0068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相关文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2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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