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7版)
(以上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后,前述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富裕牧原、铁岭牧原的持股比例不变。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绩效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8、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2、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3、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39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62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数由216,623股调整至303,271股,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其中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140股,回购价格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5、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779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44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10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72,223股调整至101,113股,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297股,回购价格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 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绩效考核指标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自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对考核机制进行了合理优化,故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级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修改前: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修改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等级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或“B+”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5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考核内容不变。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主要基于公司内部考核机制的调整。本次调整,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完善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将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本次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方案调整。本次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事项进行了细化、完善,将有利于提高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绩效考核指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绩效考核指标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绩效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同时,公司本次不安排现场参观。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有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 《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2、9、1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提案编码
五、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8:30-17:30,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及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至2021年12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1年11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21年11月份,公司销售生猪387.4万头(其中仔猪销售7.2万头),销售收入67.67亿元。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生猪30.48万头。
2021年11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5.96元/公斤,比2021年10月份上升34.34%。
2021年11月份,公司商品猪价格呈现震荡上升趋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 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2018年8月份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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