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7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以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含微网站、APP)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因此暂不开放赎回业务,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
5.2.2 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转换时,本基金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5.2.3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经本公司公告已销售相关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本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的时间为准。
5.2.4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证全球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广州农商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安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上海挖财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度小满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泛华普益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新浪仓石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北京蛋卷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9.3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25%,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15%-30%。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9.4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3,因此主要适合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9.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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