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82,983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9,359,81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恒玄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980,4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7,019,5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1,019,544股,已于2021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9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4,742,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RUN YUAN Capital II Limited、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eijing Integrated Circuit Industry International Fund, L.P.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除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首发前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员工章莉、方飞、霍允杰、朱嘉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RUN YUAN Capital II Limited、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eijing Integrated Circuit Industry International Fund, L.P. 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企业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战略配售股东
此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外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战略配售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恒玄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恒玄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玄科技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玄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4,742,79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5.62%。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82,983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9,359,81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股份。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万碧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中,章莉、方飞、霍允杰、朱嘉祺4名员工的财产份额系于申报前6个月内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晓冬处受让,上述员工均已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对于该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上述员工已自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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