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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0年7月3日发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经查,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实际上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全部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际用途与公司公告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对于《决定书》中提到的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已经于2021年6月2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

  2、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将积极组织整改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按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15,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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