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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股票的数量

  2.6 限售期的安排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2、3、6、7、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和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暨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5,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安徽万安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3,000万元;

  3、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万暨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4、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7、审批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2、注册资本:22,239.9594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科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9月30日

  

  5、股权结构:

  

  (2)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3日;

  2、注册资本:4,375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9月30日

  

  5、股权结构: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对象安徽万安、万暨电子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其他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万暨电子其他股东有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由公司向安徽万安、万暨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产品项目投资和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最终确保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子公司产品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43,894,077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增年产30万只气压盘式制动器项目、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43,894,077股),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份发生的变化。

  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18.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349.99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以2021年1-9月上述指标为基础进行时间加权,并分别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持平、减亏30%(假定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1年持平)、实现盈利(盈利金额与2020年度持平)进行测算。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64.00万元;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拟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是该等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基础上实现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含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增年产30万只气压盘式制动器项目及新增年产20万套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份额,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现有的高水平管理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具有较为强大的同步开发能力和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具备了快速、准确实现客户需求的能力。公司高素质的研发人员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凭借在汽车底盘控制系统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已拥有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研发积累,具备了与整车厂商同步研发的能力,产品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厂商的一级供应商。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群体高度重合,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发行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公司”)于 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143,894,07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终止转让参股公司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6.1404%股权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143,894,07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八)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7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拟定了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6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方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可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相应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况下,可酌情决定延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计划;

  11、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及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向上海万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终止转让参股公司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6.1404%股权事项,关联董事陈锋、陈黎慕、陈江、俞迪辉、傅直全、姚焕春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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