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指定公司员工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3日
至2021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1日上午09:00-16: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岩
联系电话:0532-82599992
传真:0532-82599995
电子邮箱:ylamt@yunlu.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
邮政编码:26620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疫情防控:现场参会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谢绝现场参会。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8,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7,315,42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84,570.27元。2021年11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8,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7,315,42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84,570.27元。2021年11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保本条款、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云路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04,000万元人民币(含)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保本条款、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下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8,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7,315,42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84,570.27元。2021年11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后附原始凭证,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照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及原始凭证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4、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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