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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中院予以受理。近日,公司收到大连中院《民事判决书》126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共收到482起案件起诉材料,涉诉金额合计约10801.07万元,包括:

  1. 大连中院共开庭审理164起案件,金额合计6439.11万元:其中已判决126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5161.42万元;未判决38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1277.69万元;

  2.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53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38.59万元;

  3. 签署和解协议共244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3228.99万元;

  4. 尚未开庭、撤诉或达成和解共21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约394.38万元。

  二、法院一审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164起案件,涉诉金额约为6439.11万元,已收到126起案件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外,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中分别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600万元、204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涉诉金额预计可能的影响进行了合理估计并会计处理,本次一审判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关注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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