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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68,52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是对上述《保证合同》的补充,在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前海佛燃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调整至人民币30,000万元整。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对前海佛燃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前海佛燃的担保余额为43,196.9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前海佛燃的担保余额为53,196.90万元,前海佛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4,122.57万元。针对本次担保,前海佛燃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主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及销售等。

  股权结构: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是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539.21万元,负债总额29,578.49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578.4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11,960.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92,961.84万元,利润总额10,713.89万元,净利润8,022.9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0,702.69万元,负债总额61,676.1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647.2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9,026.5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99,555.02万元,利润总额6,621.14万元,净利润4,965.86万元。

  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30,000万元以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两项金额之和。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12,692.68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210,720.8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94%。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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