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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2.40万股,经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0元/股,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苏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等原因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2.40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7.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3.34万股的0.9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6、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2、首次授予数量:97.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3.34万股的0.97%

  3、首次授予人数:128人

  4、授予价格: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拉丁”)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遵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6、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的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变更为128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7名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人调整为12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7.60万股。

  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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