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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5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审议情况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5月26日举行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本行董事会根据发行文件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2021年12月7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一)计息期间:自2020年12月20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不含该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三)股息支付日:2021年12月20日。

  (四)发放对象:截至2021年12月17日Euroclear Bank SA/NV (以下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 (以下简称“Clearstream,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五)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为境外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行将负责缴付上述所得税。

  (六)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5.4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45,000,000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40,5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500,000美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向于股权登记日Euroclear和Clearstream,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截至本公告之日,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于股权登记日仅有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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