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因生产经营资金所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具体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工业园区中广创新1号厂房内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774.54万元,负债总额为276.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70%。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01万元,净利润为-1.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3,068.05万元,负债总额1,957.59万元,资产负债率63.81%,营业收入492.68万元,净利润-37.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期间:叁年,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计算。借款分批到期的,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计算。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额为江西铭普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江西铭普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额为江西铭普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铭普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6,03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其他股东按照49%提供担保,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宇轩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宇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全额为江西铭普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江西铭普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其他股东按照49%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铭普”)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全额为江西铭普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包含本息)。江西铭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西铭普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8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拟以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融资额度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49%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即在上述债权债务正常履行到期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合同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按《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14,871.61万元,负债总额为8,19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3%。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353.04万元,净利润为909.9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21,396.68万元,负债总额14,522.77万元,资产负债率67.87%,营业收入8,000.36万元,净利润467.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等)。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按照持股比例51%提供担保,公司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江西宇轩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西宇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49%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江西宇轩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非关联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江西宇轩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其他股东按照49%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1%为江西宇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股东按照49%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6,03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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