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2021-089号、2021-090号公告,以及2021年1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1.02、1.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0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0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2981617
传真:0351-2981616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8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1-090)。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制定《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9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完成了对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华新天然气东部管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工作,由于部分关联方购销业务调整,以及整体市场的需求变化,本次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277,800.00万元,调减日常关联交易291,290.00万元,合计调减日常关联交易13,490.00万元。2021年原预计额1,253,350.75万元,实际发生额534,183.52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后,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为1,239,860.75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三);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四)。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能够准确的反映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属正当的商业行为,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杜寅午先生、兰旭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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