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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嘉和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46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嘉和美康”,扩位简称为“嘉和美康科技”,股票代码为688246。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50元/股,发行数量为34,469,376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723,468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78,775股,占发行总量的4.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4,693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3,267,101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1%;网上发行数量为9,823,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33,090,601股。

  根据《嘉和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719.0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309,500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957,601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3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3,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69%。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833004%。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2月7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除上述一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截至2021年11月30日(T-3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华泰创新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9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2、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051,06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15,516,87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81,94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236,630

  3、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9,957,601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788,325,239.50

  (3)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3,941,624.92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5)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限售账号摇号结果

  根据《嘉和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8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限售账号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嘉和美康A股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2,120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12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13,40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5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57%。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嘉和美康网下摇号中签配售明细”。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包销,华泰联合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1,940股,包销金额为3,236,63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476%,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377%。

  2021年12月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46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 号丰铭国际大厦A 座6 层

  发行人:嘉和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9日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58.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1〕3473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58.5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3.781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0.32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8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73.457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71.816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6.4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38%。根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301.7486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625.6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46.166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2.6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82.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7.38%。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167986836%。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1年12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1年12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6.91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明月镜片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0.32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86%。

  截至2021年12月2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3日( 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2月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3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3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6,272,13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表: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零股1,315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615、021-23153856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1年12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明月镜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9,64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明月镜片A股股票。

  发行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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