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公司共支付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开立的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完成本次专户注销手续之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原购置生态景观工程施工设备项目变更而来)以及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结项,为充分发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248,668.78元(含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将上述专户结余资金共计人民币425.14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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