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3、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8)。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或“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证天通,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自我发展,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搞大合并,不做形式上兼并。中证天通执业机构布局合理,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及规模情况,除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本部外,分别在华东地区的上海、合肥、济南、南昌、无锡,华中地区的郑州、武汉、长沙,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西南地区的成都、昆明,东北地区的沈阳,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设立了分所。总部在执业质量和技术标准、项目承接与执行、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各执业机构统一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10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合伙人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40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注册会计师329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共781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8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的人员数量: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516人。
(三)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7,510.85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1,990.34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185.17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162.25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家。
2020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中证天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计提: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保额均已满足监管机构要求。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8,203.41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4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担任项目合伙人,从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英威腾、得润电子、融捷健康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担任项目现场负责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证天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与技术部专职质控经理陈翔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佛山照明、国星光电、众信旅游、盛屯矿业、贵州益佰、融捷健康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我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证天通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业务规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阮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阮征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丹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邮箱:ir@szselen.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25 号创意大厦13-14楼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简历
田丹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9年加入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至2021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周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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